各民办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颁布的《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民办高等学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陕教民〔2012〕26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民办高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17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检查时间及安排
1.第一阶段:9月23日至9月30日,学校自查,形成书面材料。
2.第二阶段: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抽查部分学校。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民办高等学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的情况。主要检查各校能力提升工程的相关文件,组织领导机构,召开推进会议等情况。
2.落实《关于实施民办高等学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各项指标进展情况。
3.实施能力工程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成果。
四、有关要求
1.各校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自查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情况,要把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和民办高等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项目落到实处。请各校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星期四)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
2.被抽查高校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及时提供本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相关支撑材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3.检查组抽查学校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万 军
电 话:029—8866881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