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
按照省政府要求,近期,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联合对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幼儿园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 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 省定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二、验收范围
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105所县城标准化幼儿园和100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
三、验收方式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力量逐市、逐县、逐园对各地进行交叉验收,并对幼儿园建设项目逐一拍照留底。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市、县随机抽查。
四、相关要求
(一)接到通知后,各市县要组织力量进行自查,指导县(区)按照幼儿园建设项目要求,先期逐园逐项认真全面验收。
(二)各市、县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包括省定幼儿园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师资配备和收费等;
2.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对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书面总结材料及调查表格(见附件1、2)交检查组。
(三)本次验收需要从各市教育、发改、财政部门抽调一定的人员,原则上由教育部门牵头,请各市(区)教育局确定一名验收总联系人,务于10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三处,并做好前期衔接准备工作。
(四)各市(区)的验收组由若干小组组成,每个小组3名成员,每市按一周时间计划,请各市(区)合理制定迎验方案,确定本市所需小组数量,以便省上统一安排。同时确定一名迎验总联系人和各小组联系人,务于10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三处。
(五)本次验收、督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县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市、县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六)验收、督查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 系 人:李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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