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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
2013-12-02 17:15 来源: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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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
    现就201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时间
    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考生申报;
    2014年1月30日之前考生向各市(区)考办报送有关证明材料及市(区)考办审核(具体时间自定);
    2014年2月17日至3月14日省考办复审。
    二、申办方法
    各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www.sneac.com),详细阅读自学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免考细则和毕业证书申报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申报程序。
    三、审核要求
    审核办理毕业证书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自学考试的质量和考生的切身利益。从本次办证开始,省考办将办证工作重心下移,审核主要由市(区)考办负责,省考办只进行部分抽查。因此,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完善并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申报考生档案材料和基本信息的审查工作。如果在复核中发现有不合格考生,一切责任由市(区)考办负责。
    1.自然信息审查: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士兵证号,军、警官证号)、准考证号、民族、户籍(农业或城镇)、政治面貌等。对考试期间使用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复印件;对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不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2.考试课程审查: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
    考试课程以新的专业计划为准,对于剩余的旧专业课,按相关文件规定的顶替关系顶替相应的新课程。
    3.课程免考审查:严格执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按要求审核考生提交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连同免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装入考生档案。对考生所提供的免考材料须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在免考证书核查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审核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4.违纪考生审查:严格执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书实施细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对严重违纪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对推迟毕业时间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推迟;对不符合办理毕业证书的违纪考生,必须将违纪考生处罚通知单装入档案,以便审查。)
    5.本科层次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全部完成规定的基础科段和本科段考试科目。独立本科段考生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必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要由审核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学历文凭毕业证书可以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www.sneac.com)上进行核查,对于2001年后的其它类毕业证书可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上进行核查。对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核查的证书,可要求考生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将核查情况在专科证书核查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归档备案。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档案材料不齐全、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姓名或身份证号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网上办理转入手续;规定的实践课考试未通过;档案信息有错误,无法纠正。

 

 

 

(责编: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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