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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4-03-05 19:34 来源:民办教育处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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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将开展我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2013年度办学情况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在2012年年检基础上,按照《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各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检查。
    除上述检查内容外,民办普通高校重点检查民办高等学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依照“陕教民〔2012〕26号”和“陕教民办〔2013〕9号”准备)及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独立学院重点检查五年过渡期工作进展情况。
    年检内容、年检程序及所需要表格具体内容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民〔2013〕16号)。
    二、意见反馈
    省教育厅将根据检查情况和意见,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向学校进行书面反馈和通报。
    三、有关要求
    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以年检促规范,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
   (一)各民办高校要认真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提供准确的年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各校应于3月4日前将自检自查的报告、由教育系统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中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有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审计时间从2013年1月至12月底)、《2013年度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检登记表》、本校2013年大事记等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各校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民办高校受检工作中,学校举办者或院(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应到场汇报学校年度办学情况,并接受年检检查组质询。

 

 

 

(责编: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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