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民教协〔2014〕10号
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等教育助学机构:
为了加强陕西民办教育宣传,推动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经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研究,批准省民办教育协会创办《陕西民办教育探索》刊物。为了保证《陕西民办教育探索》的办刊质量,充分发挥刊物的宣传作用,提高刊物在政策宣传、学术研究、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陕西民办教育探索》编辑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本编委会由省市不同层面教育界的资深专家、学者及优秀民办学校(机构)的管理者代表组成。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两人、编委副主任单位和编委委员单位若干。聘任顾问若干人。
省民教协会副会长单位原则上应是编委副主任单位,省民教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原则上应是编委委员单位。各单位所推荐的编委副主任、委员单位负责人应是学校董事长或院长。
二、基本条件
(一)关心并积极支持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有做好编委会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能努力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
(三)能对《陕西民办教育探索》刊物的工作给予指导。
(四)顾问:应是教育界德高望重,做出过突出贡献的领导、专家、学者和院(校)长。
(五)主任、常务副主任:能够指导并领导《陕西民办教育探索》刊物编辑出版等工作。
三、权利
(一)在刊物版权页上分别刊登编委会领导机构成员及副主任、委员单位名单。
(二)为编委单位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阅、刊发来稿,优先组织办学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一学年为编委副主任单位进行一次重点宣传,封面人物择机推出董事长或校长。
(三)积极向中央和我省新闻主流媒体推介编委副主任单位和委员单位的办学先进事迹。
(四)重点推荐编委副主任单位,优先推荐编委委员单位参加全国民办教育系统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活动。
(五)每年举行一次编委座谈会,通报相关工作。
(六)每期向编委副主任单位寄赠20本刊物,向编委委员单位寄赠10本刊物。
四、义务
(一)积极配合刊物做好宣传工作。
(二)及时报送学校办学中的新经验和新信息,反映办学诉求。
(三)积极参加省民教协会和刊物举办的有关活动。
(四)编委副主任单位和委员单位应在办刊经费上予以支持。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编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登记表电子扫描件(单位盖章)发至省民教协会邮箱。
联 系 人:岳沛磊 田新爱
联系电话:029-85426790(传真)
电子信箱:sxsmbjyxh@126.com
地 址:西安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 编:710061
附件:《陕西民办教育探索》编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登记表
陕西神民办教育协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附件:
《陕西民办教育探索》编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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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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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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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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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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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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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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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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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经历 及 所获 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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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研究 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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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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