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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辞职被克扣工资 讨薪遭遇维权难
2013-09-28 18:57 来源: 人民网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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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拿到上海一所大学研究生通知书的应届毕业生小娟(化名)本来满心欢喜,谁想到却因为辞掉目前的工作惹了一肚子烦恼。由于毕业时急于找工作,缺乏经验,一不小心被算计了,而如何维权,成了摆在这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面前的一道难题。
  女大学生倾诉:辞职工资被克扣
  应该说小娟是今年699万高校毕业生里幸运的一个,在这史上最难就业季,小娟6月份就很顺利地在北京找到了一份在一家外语培训学校做助教的工作。虽然合同签完后单位就把合同全部收了上去,试用期也没有提社保的事,但她都没觉得有什么不对,“毕竟今年找工作太难了”,她说。
  这家培训学校不大,但都是在公立小学里办公,这让小娟感觉很放心,“能够在公立学校里办公的单位一定是很正规的”。她平时的工作很繁琐,除了给学校请的外教做翻译之外,每天还要负责教室内外的卫生打扫,在教师人手不足的情况下领导也会让她给那些来培训的小学生们代代课,虽然之前从没有过授课的经验,但小娟很享受跟孩子们一起的时光。工资不高工作也不轻松,这些她都觉得无所谓,毕竟刚毕业,所有的都可以从零开始。
  在这里工作了三个月之后,小娟接到了上海一所大学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是她提前给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做好了工作交接之后,便等着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后去上海读研。而此时,这家单位的负责人告诉她,辞职可以,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要被扣款,她询问原因,该负责人随口说了好几个,诸如因代课而影响了打扫卫生等,而所有理由中最让她费解的是那句语焉不详的“未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小娟提出异议时,该负责人只撂下一句话“不能接受那一分钱都别要了”。
  刚毕业的小娟不甘心刚出校门就受这样的委屈,她跑到劳动仲裁部门去咨询,相关部门拿了几张表格让她回去填,她拿回表格才发现要想走劳动仲裁并不那么简单:必须有劳动合同等相应的证据证明你曾在这个公司上过班。而她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公司根本没有留给自己一份,而每个月发的工资都是现金,没有任何打款记录,发完工资她在工资条上签字之后公司又将工资条收回。她现在手头只有一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条,那是因为她拒绝在上面签字所以才没有交上去,她也不能肯定这个能不能成为证据。另外劳动仲裁程序要走很长的时间周期,而上海的学校开学在即,她对这一切感到束手无策。百般无奈之下,她找到本网记者,向媒体寻求帮助。
  培训学校负责人:有证据你就去告
  为此记者来到了这家位于东五环外名为“林雅外国语培训学校”的培训机构了解情况,一位自称是负责人的史先生接待了记者,在说明来意后,这位负责人拒绝回答是否已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该员工工资,甚至拒绝回答该员工是否为其公司员工。他说,记者不用来采访企业,谁说没给他发工资就去采访谁去,并指责记者“这都不懂么?”这位负责人还拿出一张写着某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字样的名片表示,他本人是律师,在北京人脉很广,认识很多人。记者一再表示只是想了解一下拖欠员工的工资是否属实,他又称,如果有员工觉得公司欠他钱,有证据就去告吧,对其他的问题他一概不作回答,接着便将记者轰了出来。
  记者随后登录了该校网站,网站首页通栏滚动着“一对一教学”“高考单科提分20--70”等宣传内容,而个性化语数外辅导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中的全部范围。网站栏目齐全,网上报名处显示该校在朝阳海淀东城丰台等各区县均有对口公立学校或教学中心,很难想像看似如此正规的教育培训机构会有乱克扣工资的行为。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教育培训机构有的是在教委注册的培训学校,而有的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遇到此类劳资纠纷,如果该机构是在教委注册的,教委对其负有监督管理权,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察和查处。
  律师支招: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记者在网上搜索“大学毕业生劳动维权”,发现小娟这种情况还真不是个例,有些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急于找工作的心理,钻法律空子,搞阴阳合同,设就业陷阱等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弱势的大学生普遍感到投诉无门,茫然失措。
  专门负责此类合同纠纷的勤维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像小娟这种情况如果属实,那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多项内容,包括不提供合规的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社保、不按合同约定给付工资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种违法行为,如果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乃至提起诉讼。王律师表示,很多劳动者因为觉得麻烦或是不懂维权的程序,轻易就放弃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这无形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而许多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劳动者这样的心理钻了空子。另外很多公司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签合同时不按规定提供劳动合同或是提供阴阳合同,以此为劳动者维权设置障碍。王律师说,只要劳动者能提供曾在供职单位上班的其他证据,包括带标志的工服、工资条、证人证言等证明劳动者与单位的用工关系,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出示劳动合同将会依照劳动合同法按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理。王律师呼吁,劳动者特别是涉事未深的大学毕业生,应该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小娟对自己的工资还能不能要回来心里没谱,但即将要去上海报到的她已决定委托人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本该属于自己的工资。(责任编辑: 程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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