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协会概况  公告通知  新闻资讯  媒体速览  政策法规  会员天地  民教人物  校园之窗  理论交流  教育维权 
· 《关于催缴2022年会费的通知》    2022/11/22      · 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的通知    2022/04/02      · 关于召开“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2018/11/13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 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11/09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教育时政>>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2014-06-09 18:46     (点击: )
[字号: ]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派遣准备工作
      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毕业生派遣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任务。
      二、切实做好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统计工作
      各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毕业生就业数据库(DBF格式),数据库结构必须严格按照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检测系统的要求编制,不得自行增加和改动代码。上报数据时请一并提供毕业生所签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劳动合同、用工证明以及毕业生所填灵活就业登记表。实习生不能纳入已就业人数中统计就业率。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四不准”,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专项核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各高校不得将灵活就业登记表分发到各院系,毕业生如要求灵活就业,必须到学校就业部门领取灵活就业登记表,并就地填写,院系领导签字同意。今年在派遣工作期间,省教育厅将采取与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联系等形式抽查就业协议等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对就业率重新进行核定。就业派遣名单以报表形式报送(含升学、出国、自由职业、自主创业、项目就业等)。
      三、规范准确打印毕业生报到证
      2014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打印,要做到整洁、庄重。毕业生报到证打印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报到证编号要符合规则,必须按照4位(毕业年度)+5位(院校代码)+1位(学历层次:1研究生,2本科,3专科)+5位(顺序号)生成。
      (二)在2014年7月1日前派遣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打印日期为7月1日,报到期限为一个月;7月1日以后派遣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打印日期为该校派遣时的日期,报到期限为一个月。
      (三)毕业生与西安市区内不接收毕业生户籍和档案关系的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而其户籍和档案关系由人才中心代理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能派到人才交流中心,只能派到用人单位。
      (四)汉中地区籍回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直接将毕业生派回汉中地区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渭南、商洛、杨凌地区籍回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将毕业生直接派回延安市、渭南市、商洛市、杨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再由延安市、渭南市、商洛市、杨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派。陕西省其它地市籍回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派遣到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师范生)或教育局(师范生);外省生源毕业生按所在省市有关规定派遣。
      (五)属于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备注栏一律不许打印灵活就业单位,若单位要求打印的,请在派遣前予以说明。
      四、做好到基层从医从教和定向、委培毕业生派遣工作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07号)规定:“振兴计划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确定的签约学生,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核无违反协议行为,待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其统一派遣至服务所在地的市级人事部门,不再另行考试。”对到基层从医从教并获得助学金的2014届毕业大学生,毕业时报到证抬头开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地址栏目填写“*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注栏目中注明“振兴计划助学金项目签约学生”,档案和户口由学校迁移至学生服务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生党组织关系由学校直接介绍至服务县(区)组织部。各高校要如实上报定向、委培毕业生名单,并附当年录取底册(加盖教务处或招生办公章)。对定向、委培毕业生一律派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对要求改派的毕业生,不予受理。
      五、严格执行有关户籍政策
      高校在办理学生派遣时,要执行以下户籍政策:
      (一)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西安市生源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联系到中央驻陕单位或省属单位的,在集中派遣时应领取《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二)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规定,非西安市生源的高职(专科)毕业生落户,由单位所在地或有人事托管关系的省、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在各管辖的公安分局统一办理,毕业生落户政策和所需材料可咨询人才交流中心或公安分局。
      (三)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就读学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对于已签订用人单位并派遣的应届毕业生,其改派期限为两年,未签订用人单位派遣回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应届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后,重新办理派遣时间为三年,每人只能改派一次。在集中派遣期间,改派手续一律暂停办理。若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在派遣期间报到的,可另行办理。
      六、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部分毕业生因就业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极易形成不稳定因素。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定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损害公物、打架斗殴等事件发生。对违纪的毕业生,要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毕业生离校期间,各高校要坚持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和上报突发事件,确保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
上一条: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成立暨揭牌大会举行
下一条:省教育厅部署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招生和安全稳定工作
关闭窗口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领导介绍 |  版权所有: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西安外事学院南区东楼 
E-mail:sxsmbjyxh@126.com  陕ICP备14000585号-1  电话:029-887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