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协会概况  公告通知  新闻资讯  媒体速览  政策法规  会员天地  民教人物  校园之窗  理论交流  教育维权 
· 《关于催缴2022年会费的通知》    2022/11/22      · 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的通知    2022/04/02      · 关于召开“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2018/11/13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 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11/09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教育时政>>正文
 
 
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2023-07-08 15:12 教育部    (点击: )
[字号: ]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要求,教育部今年在上海、广州、郑州、威海4市,试点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对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近日,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

《通知》强调准入查询全员覆盖。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要求,要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拟聘用人员均应进行准入查询,范围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对入职后的从业人员,也要定期开展全员集中查询,确保所有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从业人员应查尽查,守好校外培训安全底线。

《通知》强调查询工作依法依规。准入查询工作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政策开展,严格规范查询流程,依法保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培训机构申请查询须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擅自查询非应聘人员的记录信息。规范使用查询结果,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记录的,机构不得聘用;查询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申请复查。

《通知》强调严明查询管理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准入查询的法定职责,如出现“应查未查”“违规上岗”“泄露隐私”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询,织密校外培训安全防护网。


上一条:教育部部署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2023年暑期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以培训为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下一条:教育部公布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名单
关闭窗口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领导介绍 |  版权所有: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西安外事学院南区东楼 
E-mail:sxsmbjyxh@126.com  陕ICP备14000585号-1  电话:029-887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