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税法,进一步提升全省民办教育涉税管理水平,结合国家税法相关政策调整及税务热点、难点问题, 11月12日下午,省教育厅委托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开展民办学校税法改革相关政策培训在陕西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副处长赵海龙出席并讲话,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五太卓主持培训会。
省教育厅民教处副处长赵海龙在讲话中强调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要认真学习新税法,掌握精神实质,提升专业技能,做到学以致用,建立健全学校财税改革制度。把新法新规落到实处。
本次培训邀请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干部学院副教授;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专家团成员;北京财税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西安财经学院、西北大学特聘教授、陕西省税务干部学校等院校特聘教师李刚授课,以《新征管视角下的个税改革关键点解读》为题分别从明确定义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分项税制与综合税制相结合新增综合所得的纳税规定、综合所得采取预缴+申报模式、经营所得税率调整、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修改、新增反避税条款、新增综合治税条款等八个方面进行讲授辅导,来自全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70余人参加了培训。
参训同志对本次培训反响热烈,认为获益匪浅,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新税法的改革,规范学校管理,希望省教育厅和省民办教育协会多组织此类活动,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