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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教育局试行监督评价机制助推工作作风持续转变
2014-05-31 13:0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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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延安市教育局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通过建立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机制,促使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按照工作安排,延安市教育局把局机关党政办公室、规划与资金管理科、人事与政策法规科、基础教育科、继续教育科、学前教育科、安全稳定科等行政科室与教育基金办公室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小学生营养健康指导站等内设事业单位列为监督评价对象;局直各单位比照局机关开展来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主体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服务对象、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特邀监督员。
    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延安市教育局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机构“抓”。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局党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二是广泛组织“测”。局党委统一设计印制《延安市教育局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测评表》,测评内容既有共性内容、又有个性内容,并将印制好的测评表及专用信封分发到参与被监督评价科室,各科室人员在办理完相关业务后,主动把测评表递送到群众和服务对象手里,并提醒背靠背客观填写,评价后及时邮寄纪检部门。三是现场公开“评”。在表格测评的基础上,还适时组织召开群众监督评议大会,安排科室负责人对各自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情况大会陈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基层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特邀监督员等群体进行形成提问评议。四是结果运用“实”。最终测评结果分“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按照有关要求,对测评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局党委结合局机关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和测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作风持续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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