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委高教工委稳定办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陕高教稳〔2014〕8号),经与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研究,决定从2015年4月至年底,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平安校园”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创建省级“平安校园”和获得“平安校园”称号满5年的高校均应参加2015年省级“平安校园”创建评选活动。
二、参加省级“平安校园”创建评选活动的高校,要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动员,认真组织,坚持标准,积极创建,确保创建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三、创建自评达到《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的,可申报2015年省级“平安校园”。申报高校要认真填写省级“平安校园”申报表(见附件一)和创建自评材料(各一式五份),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省委高教工委稳定办。
四、对申报2015年省级“平安校园”的高校,省委高教工委将会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组织专家对新创建“平安校园”和获得“平安校园”称号满5年的高校分别进行创建验收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的高校授予2015年省级“平安校园”称号。
联系 人:郭旭光
联系电话:029-88668632,029-886686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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