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协会概况  公告通知  新闻资讯  媒体速览  政策法规  会员天地  民教人物  校园之窗  理论交流  教育维权 
· 《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第36期简报》    2024/06/19      · 关于收缴协会2024年会费的通知    2024/06/07      · 关于转发组织召开“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 专项培训会议的通知    2024/03/15      · 关于转发中欧商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暨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2023年会的通知    2023/12/22      · 关于收缴协会2023年会费的通知【陕民教协函 [2023]4号】    2023/11/29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中央文件>>正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01-13 17:25 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    (点击: )
[字号: ]

(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四届〕第三十四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11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2012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三、《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2008年5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四、《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6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五、《陕西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1990年4月26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六、《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24-2028年)》答记者问
下一条:习近平对审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 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闭窗口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领导介绍 |  版权所有: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西安外事学院南区仰信阁四楼 
E-mail:sxsmbjyxh@126.com  陕ICP备14000585号-1  电话:029-8875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