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西安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离校2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正常申请;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创办实体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三)返乡入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是指①曾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以外务工并回到原乡镇范围内创业;②曾在户籍所在地区县以外务工并回到原区县范围内创业;③曾在西安市以外务工并回到西安市范围内创业的农村户籍人员;入乡农民工是指在西安市涉农区县创业的农村户籍人员(户籍地不限);农民工的户籍地址须明确显示村、组信息。
二、补贴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本人,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享受一次。
(二)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首次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13至18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人为法定劳动年龄内且不得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就职。
(四)申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情况,均不得申请。
三、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照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近6个月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等资料。
5.营业场所实景照片(1-2张),照片显示营业场所名称、法人、营业执照“三合一”。(法人持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的照片)
(二)个性资料
6.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历认证证书等资料;
7.返乡农民工需提供外出地社保缴纳凭证或工资凭据、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佐证资料。
五、申请流程
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行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手机客户端”及“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报平台进行申请。
六、受理审批
(一)各区县、高新区、西咸新区、浐灞国际港人社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
(二)其他开发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及发放工作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七、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须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的金融功能。
(二)该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超过申报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于2024年7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前提起补贴申请的,参照本通知执行。此前我市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