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考试,全称“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2019年是陕西全面推进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第5年。12月18日,省招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9年陕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进行了明确。一起来看:
模式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1、招生院校
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其他省内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
2、招生对象及依据
01.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
0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依据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3、招生办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第一步: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
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
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第二步:测试考核
高职教育院校根据生源类型,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三步:预录取
2019年4月4日17∶00前
各高职教育院校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四步:报到注册
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
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4月15日17∶00
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第五步:正式录取备案
2019年4月16日至17日
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模式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1、招生院校
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
2、招生时间
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
3、招生对象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条件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01)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当年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
(02)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03) 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不再申请免试入学。
4、招生办法
第一步
符合免试入学资格并完成了陕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程序的考生必须向拟报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申请时考生须填写《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应届毕业生还应向所申报学校提供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或劳动模范证书)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第二步
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步
招生院校及时汇总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信息,于2019年4月16日前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模式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1、招生院校
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2、招生时间
参照综合评价招生时间执行。
3、招生对象
与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对象相同。
4、招生办法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正式录取备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特别说明
1. 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可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2. 各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文化基础联考成绩在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的各示范性高职院校间通用,并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3. 特别注意(改革试点):2019年由部分示范高职院校牵头,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联考改革试点,采取校际合作分专业类拍摄机测视频、自主命题的方式联合组织机测,成绩在示范各高职院校相关专业间通用。
编辑: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