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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三审 委员:建议提升民办教师待遇
2017-01-07 15:57 来源“人民网”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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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草案。
    “我希望妥善处理过去在义务教育取得合理回报的那些民办学校,到法律实施后向非营利学校的过渡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表示,有一些民办学校现在是从幼儿园一直办到高中,《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它们就要拆开办学。学前教育选择成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从一年级到中学初三年级的义务教育只能转为非营利性学校,高中阶段又要转为营利性学校,这样一个学校就要分成不同类型的学校了,财产分割、债务剥离、管理人员,甚至教师都要进行分家了。
    “特别是原来生源比较好,教育效果比较明显的,已经创出品牌的民办学校将会形成较大的影响,希望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它们进行指导,使学校能够健康发展,而不使这些学校停滞不前,甚至无法办下去。”
    周天鸿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非营利民办学校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弟教育上发挥了很大作用,按照成本分摊理论,政府也是流动人口这一类教育的受益者,也应该分担成本。希望在法律中增加一款,对非营利性的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补贴,列入预算规划,而不仅仅是“可以采取补助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表示,本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做了比较大的修订,关键是实行分类管理,以及非营利性机构不得获取办学收益。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政策性变化,从过去可以收益变为不能获取收益,所以这部法关键的是实施以后如何做好过渡、安排好学生,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在过渡期里做好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蒋庄德建议,从民办高校中选十到二十所学校作为民办高校卓越计划来予以支持。同时,鼓励最有实力的企业家和基金会长期、持续、高强度的投入,政府也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倾斜,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使他们愿意投入进来,形成良性循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从调查结果来看,民办学校退休教师的养老金因为是按照企业标准参保并且有单一层次,跟公办学校的教师相比差2.4倍,建议法律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定社会保险应该跟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教师法里有规定,教师是有同等法律地位的,这个问题不解决,将来会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一个根本性缺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认为,民办学校教师调资和退休待遇与公办学校差距过大,导致民办学校很难留住优秀教师。因此,对在职的民办教师,要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人事财政部门,法律有了,但是财政部门和人事部门不认账也调不成,如何让这些部门都执法?需要我们下功夫。”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表示,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首先要从法律上给予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一样的正当的地位。民办教育同样是一项高尚的事业,从政策上要给予民办教育更加优惠的待遇,使全社会形成尊重民办教育、关心民办教育、保护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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