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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政策体系的政策研究
2019-12-22 13:42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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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扶贫政策体系的回顾与分析

(一)教育扶贫是精准扶贫的根本途径和长远之道

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贫困与教育有着紧密而复杂的联系,因此,教育被视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要摆脱“穷”与“愚”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提升教育水平,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扶贫工作需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建立有内生动力、有活力,能够让贫困人口自己劳动致富的长效机制。要在这些地区实现脱贫和同步小康,仅靠输血是不够的,更需培养造血功能,教育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再生作用。

(二)构建教育扶贫政策体系实现教育扶贫全覆盖

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加大推进落实政策举措,精准聚焦贫困地区的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每一个孩子,启动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先后组织实施了20余项教育惠民政策措施,实现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普及、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生资助体系、教师队伍建设、民族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升等领域的教育扶贫全方位覆盖,为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这22项教育扶贫政策中,从实施方式来看,既有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总体部署,也有具体支持项目;从实施对象来看,既有面向学生的举措,也有服务于教师的政策;从实施阶段来看,既有针对某一阶段的政策,如学前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也有纵向贯穿个体发展的全教育阶段的举措;从实施领域来看,既有普通教育,也有职业技术教育;从实施区域来看,既有面向11个连片特困地区的,也有专门针对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四省藏区的特殊政策;从实施目标来看,既有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也有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从政策的扶贫方式来讲,既有“输血式”的财政援助,也有“造血式”的机制建立;从政策的扶贫理念来讲,逐步转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扶贫方式,形成了分批分类、按需援助的理念。

二、基于政策文本与政策成效的审辨性政策分析

教育政策作为价值选择的结果,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公共政策的顶层设计,而政策顶层设计的完备与可行程度决定着具体政策细节的落实与成效。就精准扶贫、教育扶贫这一最终目标而言,如果说政策制定是问题提出的话,那么政策执行就是问题解决,是由政策理性到政策现实性的复杂过程。

(一)教育政策类型的转变与资源配置方式的多元,为扶贫机制的持续良性运转的提供更多可能。

根据政策优惠的类型,可分为普惠型和补缺型;根据政策投入的方式,又可分为财政投入型和政策支持型。结合图1可视化的统计与分析,政策从普惠型模式逐步迈向普惠型与补缺型互补的模式,2012年后,针对中职教育、乡村教育的基础设施、师资建设及学生健康与教育发展这四个方面进行了专项的政策设计,2016年年底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这既是国家首个教育脱贫的五年规划,也是“十三五”时期教育脱贫工作的行动纲领。也就是说,从20世纪初以面向西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两基攻坚”为始,采取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逐步从“大水漫灌”转变到“精耕细作”的帮扶。

在扶贫攻坚的最后时期,家庭和市场已经无法提供个体发展所需的福利待遇,国家担负起教育“最后一公里”的范畴。同时,作为国家公共政策层面的教育政策,既承担起国家责任,又行使国家权力。首先,以国家政策为杠杆和导向,撬动并指引地方政策的配套与投入,形成国家与地方共同负担的新常态;第二,提供帮扶的方式不断丰富,从财政补贴、转移支付到“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发地方治理的主动性,释放地方政府的活力;第三,政府帮扶形式注重机制建立,从单一的财政补给,逐渐增加为政策引导、机制建立、平台搭建等多元化、多路径的长效机制;第四,投入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政府独揽的局面已经逐步被政府主体、主导,社会多元化组织共同参与的新生态替代,包括企业、NGO等不同性质的组织机构。政策所能撬动的资源,是影响政策效果、政策效益的重要因素,因此,丰富政策投入的方式、引入更多投入和参与、监督的主体,可以有效增加政策资源的广度和效度,提高政策执行的信度,进而增进政策的成效。

(二)政策目标的重合性与系统性,会对扶贫政策的执行过程及成效产出形成一定的影响。

政策制定是基于历史和现状,同时又面向未来的动态过程,一项政策的目标往往不是单一的、集中的和兼容的,而是多个的、分散的和有一定冲突的。在涉及社会生活多个层面时,有直接的目标,也有间接的目标;会产生预期的、即时的影响,也会产生非预期的、长远的影响。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有些因素难以测定和量化衡量,因此,政策评估存在一定的障碍,政策分析总是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和不可控因素。如果将22项具体的教育扶贫政策作为一个系统统筹分析,不同政策间政策目标的重合性、一致性问题会突显出来,某一政策的执行对政策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又对其他政策的目标及政策环境发挥叠加作用,形成政策的交互作用、连锁反应和政策效果的涟漪效应,也会对政策执行及成效的评估存在一定的挑战。

(三)政策文本的清晰表达与公众知晓度,有助于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公共教育的普惠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紧密关乎我国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这都依赖于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研读政策文本发现,政策扶贫的问题多以平均数等“人头费”为标准,或者以目标为导向的指标型描述。不能否认这样的统计和供给方式,为精准帮扶提供了可测量、可操作的数据依据,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机械性。

政策监督与畅通的反馈机制,是目前我国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教背景下,政策执行的有力保障。这对政策文本的呈现方式和传播途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表达方式既要简明科学,又要通俗易懂,并且面向公众、尤其是面向政策目标群体,即政策帮扶对象进行宣传和普及,让他们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为他们提供知晓、监督、反馈甚至是参与的完善途径。实际上以一种更加贴近民生问题的方式阐释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评价标准、政策内容和政策效果,也为理解教育与社会、个人发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参照系。

三、讨论与建议

教育扶贫,不仅关乎数量层面,更对质量保证提出更高要求,数量与质量的统筹兼顾与同步推进是政策顶层设计的新思路,也是精准瞄准和精准发力在时序上的新逻辑。目前,教育扶贫政策体系的精准扶贫,主要聚焦于:第一,教育扶贫的范畴和对象更加精准,针对贫困地区,尤其是连片特困扶贫攻坚地区;第二,教育扶贫的政策转型,从普惠型教育政策转向补缺型的专项政策,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第三,教育扶贫的内涵更加适切,如直属高校定点扶贫旨在探索教育扶贫的高校精准模式,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旨在提高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第四,教育扶贫的原则更突出“分类分步”的特征。

笔者认为:首先,进一步注重教育扶贫体系内涵的一致性与系统性,逐步转变目前存在的目标重合、重复投入或政策对象重合的现象,协同各部门相互配合的系统投入;第二,有效识别真正最需要扶贫的对象和范围,科学求证并分析导致贫困的原因,实现精准瞄准和精准发力,为教育扶贫和精准扶贫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第三,合理丰富教育扶贫的财政经费筹措主体和机制,还可通过免税、减税和捐资助学等多种方式促进多种渠道和社会资本进行教育,扩大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和持续循环;第四,加强教育扶贫政策的管理、执行、监督与评价机制,使政策落实与成效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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