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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体系统筹 优化专业设置 提高教育质量
2022-01-14 12:34 教育部办公厅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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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印发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五年来,对推动我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2021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一、加强专业设置管理的必要性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函授、业余、脱产多种形式招生但缺乏统一管理,专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无法体现高校优势和区域特点,专业的设置、退出以及过程的质量监管不够完备等问题。2016年《办法》的出台解决了一部分问题,形成了部省校三级联动、年度统筹管理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压实各级各类主体责任,加强专业设置的动态优化。

二、国家开放大学加强专业设置管理的意义

开放大学的发展基础是学科专业的有效设置。专业设置是否合理关系到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从广播电视大学到开放大学,专业设置体现了建设共享化、管理规范化的趋势。2016年《办法》出台后,国家开放大学对照目录梳理、调整和规范专业,专业数量整体有所下降。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印发了《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成立专业设置委员会,启动专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专业验收。截至目前,对92个专业进行了验收,50余个专业进行了整改。《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国家开放大学体系专业设置规范管理和专业结构调整优化。

有利于落实主体职责、形成发展合力。《通知》要求国家开放大学应加强本系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和统筹管理。这有利于落实《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全国一盘棋”的一体化办学格局,有利于全国开放教育事业发展共同体的形成。

有利于强化规范管理、优化专业结构。《通知》要求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定期对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调整和撤销评估不合格或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这为国家开放大学落实创优提质战略,进一步推动专业建设与教学质量提升,通过撤销、整合等方式,促进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形成更加符合经济社会需求、体现国家开放大学的专业学科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有利于重塑行业生态、净化发展环境。《通知》的修订不仅仅是一个文件的出台,更能看到国家层面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系统思考、规范发展的统筹部署。专业设置管理规范的先行将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生态的重塑走出“坚实”的第一步,推动各类办学主体进一步明确定位,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国家开放大学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管理,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制定专业规划。用集中调研与常态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对学习者分类别、分地域开展问卷调研,围绕学习者年龄层次、生源区域、工作性质、学习需求等进行大数据分析。聚集分部、行业学院优势资源,对重点产业进行长期跟踪,为明确产业行业人才需求、探索发现人才培养规律、推动专业结构优化提供借鉴与依据,通过科学调研、制定国家开放大学专业建设规划,动态调优专业结构,解决学校专业设置与国家、社会、行业企业、学生的实际需求适应性不够的问题。

二是强化标准管理,提高专业质量。推动国家开放大学专业标准研制工作,有效指导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规范教学的执行与保障,解决专业设置过程中重前期申报、轻后期建设,专业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推动专业全流程评价标准、课程评价标准等工作。通过建立标准化评价体系,多方协同开展专业招生前检查、专业验收,建立健全专业设置与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对专业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学校专业设置、建设、调整等管理环节脱节的问题。分批调整、合并、撤销不适应社会需求的现存专业,根据区域特点、产业特点、学习者群体特点,分类指导旧有专业升级改造。通过做强重点建设专业,做优特色专业,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成人学习规律,办好国家开放大学专业学科体系。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以建立健全权责一致,效益优先、专家治学、便捷高效的专业设置与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体系办学优势,组建由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学科专业建设部门、行业企业单位代表等构成以专业设置委员会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建立以专业设置委员会为统领、专业责任单位为主体、多元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激发责任主体活力的同时快速敏捷响应社会需求的变化;依托一体化信息平台,规范专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流程,包括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招生与管理、停办与调整等,提高管理效能。通过内外结合,发挥专家组织在专业设置的指导与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体系内各地方开放大学专业共建共享共发展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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