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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
2022-01-27 17:09 教育部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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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布首批201所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和《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所学校是经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并公示后确定的,其中高校72所、高中64所、高职53所、中职12所。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等三方面部属推进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提升学生健康素养为核心,以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为重点,以提高校园应急救护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学校急救知识普及、急救设施配备、急救技能培训等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急救教育经验做法。

  《实施方案》确定了六项重点试点任务。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资源,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署推进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建设培训基地。遴选交通便利、培训设施设备完善、具有专业培训师资的试点学校作为省级培训基地,辐射带动本地区急救教育培训工作。三是组建导师团队。试点工作办公室会同红十字会等部门建设培训导师团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业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有急救培训经验的医学类院校教师参加。四是建强师资队伍。重点培训校医、体育与健康课教师、班主任等教职员工,确保不少于10名教职员工完成急救教育培训师师资培训。五是开展学生培训。利用学生军训、体育与健康课、学生社会实践等渠道开展学生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要求试点学校每年至少培训100名学生,组织开展学生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展示活动。六是健全证书体系。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红十字会、急救中心等专业机构已有培训证书,或依托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合作开发急救培训证书。

  《实施方案》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开展省份内协作和跨省份交流。广泛开展学校急救教育公益宣传,推广学校急救教育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急救教育氛围。要求试点学校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强化管理,加大统筹调配力度。动员急救设施设备企业,支持试点学校配备足用、实用、适用的校园急救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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